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與會計學學術性學位是規格不同的兩種學位類型,各有側重,其招生辦法、教育內容、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要突出職業要求,注重學術性與職業性的緊密結合。開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要轉變教育觀念,既要遵循高層次人才培養的一般規律,又要深入探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有規律;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注重學習借鑒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與保障制度,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和培養質量。
加強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培養基地建設,不斷改善培養條件,是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前提。要注重教師的職業培訓,建立一支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識結構和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隊伍,積極選聘會計實際部門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人員參與培養會計碩士研究生。要具備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案例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的場所及設備條件,加強教材、課件、案例庫建設和圖書資料、網上文獻信息數據庫、計算機及相關軟件、網絡接入條件等教學設施建設。要與會計實際部門建立密切的聯系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實踐基地。
培養目標與實施辦法
1、培養目標: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會計職業,培養較好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紀觀念,系統掌握現代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對會計實務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專門人才。
2、招生與考試:招生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從事會計或相關領域的實際工作兩年以上者。入學考試的筆(初)試采取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面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各單位結合筆(初)試、面試、個人經歷和工作業績組織錄取。
3、培養方式與學習年限:培養方式為非全日制(即半脫產和在職學習)方式。學習年限為三至四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時間在培養單位內學習。
4、課程教學與學位論文:根據《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和本單位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向的要求,參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參考性培養方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單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把握學位論文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精心做好培養工作。組織課程教學與學位論文要緊密結合會計實務、理論聯系實際,加強案例教學,注重實際能力的培養,可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家、企業家和政府官員開設講座。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一位具有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5、修滿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組織管理
1、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導有關培養工作。
2、試點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重視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各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抓好學科建設,理順辦學體制,試點單位可根據需要成立專門工作組織,專人負責。
3、為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各試點單位每年先報送招生培養方案,經審核后確定各試點單位當年招生計劃,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達。
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恰當時間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對試點單位試辦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與督導,對違反有關規定,疏于管理,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的單位,將暫停直至取消其試點權。
5、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其它事宜
1、全國聯考考試科目、考試大綱、以及具體招生、考試的時間與安排另行通知。
2、2004年4月,同意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分別與清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廈門大學按聯合培養方式開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1][2]
試點院校
全國A類院校
浙江:浙江財經學院、浙江工商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大學 江蘇:南京大學、南京財經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江蘇大學、河海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蘇科技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東南大學、蘇州大學
上海:上海財經大學(與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聯合培養) 、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同濟大學
北京市 :北京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與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聯合培養)中央財經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石油大學
廣東:中山大學、暨南大學、深圳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湖南:湖南大學、長沙理工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
河南: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河南大學
山東:中國海洋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農業大學、青島理工大學、山東大學
福建:廈門大學(與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聯合培養)、福州大學
湖北: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天津:南開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商業大學
安徽:安徽工業大學
陜西:西安交通大學、西安石油大學、西安理工大學
四川:西南交通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重慶:重慶大學、重慶理工大學、西南大學
江西: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理工大學
安徽:安徽財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
黑龍江:哈爾濱商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吉林:吉林大學、吉林財經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遼寧:東北財經大學、東北大學、沈陽工業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遼寧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山西:山西財經大學
河北:河北經貿大學河北大學
全國B類院校
新疆:新疆財經大學、石河子大學
甘肅:蘭州商學院、蘭州理工大學、蘭州大學
云南:云南財經大學、云南民族大學、云南大學
設置方案
一、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國家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人才隊伍,特設置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二、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縮寫為MPAcc。 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會計專門人才,其招生對象、課程設置、培養方式以及知識和能力結構等應遵循會計職業的原則。 四、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系統地掌握現代會計理論與實務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與技能;為將來具備會計工作領導能力大好素質基礎。 五、招生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 六、教學內容要學以致用,教學方法采用課堂講授、研討、模擬訓練、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和實習等多種形式。 七、學位論文選題應緊密結合會計實務。論文形式可以是研究報告、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等。論文應體現學生運用會計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方法等分析于解決會計實際問題的能力。 八、修滿規定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九、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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