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業制造企業用于出租的庫存商品(產制品)核算,有兩種思緒可供選擇:一種體例是仍在存貨中核算,設置“出租商品”賬戶,下設“出租商品原價”和“出租商品攤銷”兩個明細類賬戶,并按出租商品的類別、品名、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該賬戶借記出租商品原價,貸記出租商品的價值攤銷;余額在借方,暗示已經租出尚未攤銷的租出商品金額;另一種體例是轉為固定資產核算打點,然后作為出租固定資產核算,按固定資產折舊。
工業制造業企業用于出租產物的核算應視具體情形,分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或《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關于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進行賬務措置,但不宜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第一,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不合適“固定資產”的界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劃定,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是為了出產商品、供給勞務、出租或經營打點,這意味著,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產物。工業制造企業出于出租的商品較著不是企業的勞動工具,而是企業用于出售的產物,盡管該產物今朝是用于出租,但其最終也是為了出售,或者說是出售的一種發賣體例而已。
第二,在舊的增值稅法的劃定下,存貨轉為固定資產核算需要視同發賣,計交增值稅銷項稅,一次性加大企業的資蕉舊本,但其經濟益處的流入卻是分期以房錢的體例流入,這導致經濟益處的流入流出的配比性極差。在新的增值稅法下,因為增值稅由出產型增值稅轉為了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才不至于呈現舊稅法下的經濟益處不配比的問題。即在舊稅法下不宜轉為固定資產核算,那么也不應該因為新稅法的實施,導致此刻就可以轉為固定資產核算。
第三,如不美觀轉為固定資產核算,那么可能呈現往后又需要轉回為存貨,這在會計核算上不嚴謹。如甲公司將其出產的A產物出租給乙公司,該產物估量使用壽命為5年,本次租賃時代為2年,租賃期滿后,甲公司收回A產物繼續用作發賣。本例中,如不美觀在出租A產物時,將A產物由存貨轉為了固定資產核算,那么,第3歲首收回的時辰,固定資產需要轉回為存貨核算,這在會計措置上是斗勁少見的。
第四,某些租賃合同的簽定是以租賃的體例轉移商品的所有權,這其實是分期收款發賣商品,應該按照收入準則關于分期收款發賣商品的有關劃定進行賬務措置。如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定了一份租賃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人塑鋼機一臺,塑鋼機系乙公司的出產產物。合同商定,租賃期為3年,每年房錢為30萬元,租賃期屆滿時,塑鋼機產權即歸甲公司所有,本合同為不成撤銷合同。塑鋼機由甲公司移交給乙公司后,塑鋼機的產物維修、調養、保險等費用均與乙公司無關。本合同即是典型的名為租賃、實為發賣的產物發賣和談,這是一種分期收款發賣商品的情形,應該一次性確認發賣收入的實現,經由過程持久應收款核算債權并陸續收回,將持久應收款與收入確認金額間的差額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期攤銷計人財政費用,轉為固定資產核算或設置“出租商品”科目核算都不適當。
第五,租賃會計準則并沒有劃定合用對象僅僅是固定資產,講解只明晰劃定了土地租賃不能歸類為融資租賃,但并未解除產制品合用租賃準則。如2005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定了一份租賃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鋼機一臺,此時并沒有稱心強調出租人(乙公司)將該塑鋼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仍是因開展本次融資租賃營業而特意購入資產,也并未解除塑鋼機自己就是乙公司的產物。是以,如不美觀租賃和談沒有明晰的不成撤銷條目、標的物的權力義務并沒有真正本色性轉移,那么就應副梢拿租賃準則進行會計措置。
具體而言,又要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如不美觀出租產物和談知足融資租賃剖斷尺度前提之一,則應按融資租賃準則進行會計措置。不知足前提的租賃和談,則為經營租賃和談。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理當采用出租人對近似應折舊資產凡是所采用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筆者認為,用于經營租賃的產制品應該比照出租的固定資產,按其使用壽命計提攤銷。在正常的商品發賣、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融資租賃下,產物的所有權根基都存在轉移(融資租賃其實是推定產權轉移,或者是即使產權不轉移但該資產的價值已所剩無幾),所以產物發賣中的成本確認只能是一次性的,不能分成就期來分攤成本。但在產物用于經營租賃時,可以合理估量,在經營租賃期內產物的價值跟著租賃期將逐漸耗損,一般來說,用于經營租出的產物在其被收回時,屬于“二手”產物,其價值不及未出租產物的價值。是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經營租賃期內,與房錢收取相對應的是產制品價值的物理、時刻損耗,故出租產物應分期攤銷,計人當期成本費用。
如,甲公司將其出產的A產物(成本價值30萬)出租給乙公司,該產物估量使用壽命為5年,本次租賃期為2年,年房錢10萬元,租賃期滿后,甲公司收回A產物繼續用作發賣。甲公司應將“產制品——A產物”轉入“出租產物——A產物”核算;收取房錢時,甲公司確認10萬元的其他營業收入,與此同時,成本價值按5年攤銷,每年應攤銷6萬元,經由過程“出租產物——攤銷(A產物)”來計提攤銷計人其他營業撐持。2年租賃期屆滿,公司的“出租產物——A產物”賬戶期初余額減去“出租產物——攤銷(A產物)”賬戶累計發生額后還余18萬元,該價值的收受接管將經由過程后續的出租或發賣得以浮現。如不美觀打點層抉擇收回待售,則可以借記“產制品——A產物”、“出租產物——攤銷(A產物)”,貸記“出租產物——A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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