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的要求,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安全有序、科學選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突出學科特色和需求,確保復試錄取質量;嚴格規(guī)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安全平穩(wěn)有序完成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具體工作的布置、指導、審查及監(jiān)督等。
各學院(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遴選參加復試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并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組織考生進行復試考核,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各學院(中心)成立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的復試監(jiān)督巡視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及巡視檢查,公開有關信息,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
校紀委辦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對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保證招生任務順利完成。
學校成立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立即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復試比例及復試分數線
(一)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詳見各學院(中心)公布的復試細則。各學院(中心)復試細則將在近期陸續(xù)發(fā)布。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學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為:
1.學術學位類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單科 (滿分>100) |
哲學 |
323 |
45 |
68 |
經濟學 |
346 |
48 |
72 |
法學 |
326 |
45 |
68 |
文學 |
363 |
54 |
81 |
歷史學 |
336 |
46 |
138 |
理學 |
279 |
38 |
57 |
工學 |
273 |
38 |
57 |
管理學 |
340 |
47 |
71 |
2.專業(yè)學位類
專業(yè)學位名稱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單科 (滿分>100) |
金融、應用統(tǒng)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 |
346 |
48 |
72 |
審計 |
197 |
51 |
102 |
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社會工作 |
326 |
45 |
68 |
漢語國際教育 |
350 |
51 |
77 |
翻譯、新聞與傳播 |
363 |
54 |
81 |
電子信息 |
273 |
38 |
57 |
農業(yè) |
251 |
33 |
50 |
工商管理 |
167 |
41 |
82 |
公共管理 |
175 |
44 |
88 |
會計 |
221 |
51 |
102 |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分數線由各學院(中心)依據招生計劃自行劃定。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與非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同時參加復試。
(四)學校分配各學院(中心)的招生計劃如出現生源不足,學校將統(tǒng)一收回進行再次分配。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方式
學校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二)誠信復試承諾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忌救撕灻摹墩\信復試承諾書》應與資格審核材料一并提交。
(三)復試時間
復試工作安排在2023年3月25日(周六)至3月27日(周一)期間,其中筆試時間為3月25日(周六)上午。具體時間和要求詳見各學院(中心)發(fā)布的實施細則。
(四)復試考核內容
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綜合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
(五)成績計算方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規(guī)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六)復試分值
復試考核形式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20分。
1.筆試:測試學生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綜合能力,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考試科目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為準,考試內容由各學院(中心)確定。
管理類聯(lián)考專業(yè)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筆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筆試成績,具體分值構成由相關學院(中心)另行規(guī)定。
2.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進行測試。綜合面試滿分70分,具體結構為:專業(yè)知識廣度深度25分、外語聽力口語25分、綜合素質2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3.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復試階段完成,由各學院(中心)組織進行。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科目,試卷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具體由學院(中心)組織實施。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
(七)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詳見學校研招網發(fā)布的《關于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的通知》。各學院(中心)可根據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和復試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復試資格審查的補充規(guī)定。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八)繳納復試費
考生在資格審查通過后,應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00元/人。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五、調劑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各專業(yè)不接收調劑;非全日制專業(yè)是否接收調劑將另行公告。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調劑。
(二)調劑時間以接受調劑的學院(中心)發(fā)布的調劑公告為準。
(三)申請調劑考生須同時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國家分數線和調劑單位調劑專業(yè)復試分數線;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四)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五)在達到調劑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學院(中心)按照接收調劑計劃數乘以200%—300%的比例的方式確定調劑復試人數。如申請調劑人數低于接收調劑計劃數乘以200%,則以實際申請人數為上限。
(六)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接收調劑的學院(中心)將提前在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學院(中心)負責。已經向我校繳納復試費的第一志愿考生,參加我校調劑復試不再重復收費。第一志愿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參加我校調劑復試,需繳納復試費。
六、錄取
(一)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入學考試總成績相等,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若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蝗粽闻c外語成績之和相等,按業(yè)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二)非專項計劃考生復試成績低于132分(滿分220分)為不合格,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成績低于110分(滿分220分)為不合格。
(三)未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為復試錄取參考,不作量化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信息公開公示
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各學院(中心)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各學院(中心)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調劑公告、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咨詢申訴的聯(lián)系方式等,并嚴格執(zhí)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請考生密切關注各學院(中心)網站。
擬錄取名單在學院(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考生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報考學院(中心)提出申訴,學院(中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學院(中心)公示結束后,學校統(tǒng)一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學校咨詢電話:027-88386706;監(jiān)督電話:027-88386196;申訴郵箱:jw@zuel.edu.cn。學院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詳見各學院(中心)復試細則。
八、復試錄取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一)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準確把握客觀標準,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加強復試工作相關人員的考務紀律管理,落實回避要求,強化考務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營造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huán)境。
(二)落實“一崗多控、多崗監(jiān)督”機制,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各學院(中心)復試監(jiān)督巡視組全程參與復試及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工作。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考生負有遵守報考條件的責任。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學校嚴格遵守執(zhí)行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凡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均視為已承諾遵守這些政策規(guī)定。
(四)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等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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