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文件和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優化人才選拔機制,創新復試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強化主體責任,深化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方式
我校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
現場復試要嚴格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落實。
三、組織管理
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下,由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立本單位 “考生資格核查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和“監督小組”,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能夠勝任復試任務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參加復試的導師進行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
四、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
復試名單和復試錄取辦法
1.復試比例2023年我校所有招生學科(專業)復試比例一般均為1:1.2。
2.復試分數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在河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網站公布。
3.復試名單復試名單由各學院(實驗室、中心)于復試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
4.復試錄取辦法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的復試錄取辦法由各單位于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官方網站,認真查看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復試錄取辦法,并按照相關要求提前準備復試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五、復試時間
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原則上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其中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在4月1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見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的復試錄取辦法。
六、復試通知
復試通知方式同時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1)網絡通知: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2)電話通知:各單位應提前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實行專人負責制,詳細記錄通話事宜(時間、地點、聯系人、通話內容等)。
七、資格復查
各單位考生資格核查小組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籍學歷證明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報名信息存在問題的考生,各單位在電話告知其復試時,要求考生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供審核。尤其是考生學歷(學籍)信息不匹配的,應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屬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讀的,需要打印專題網頁證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級學生;若考生在2022年10月研究生招生報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學歷,仍按原來報名時的學歷認定,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八、復試過程、形式與成績構成
碩士研究生復試考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考中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評委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
考生復試前,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測試、專業測試(筆試,此項考試學術學位研究生設置)、專業知識面試等。對實踐(實驗)能力有特殊考核需求的學科(專業)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環節。
1.外語測試外語測試采取口語或聽力測試的方式進行,單獨打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所占權重為復試成績的10%。
2.專業測試學術學位研究生應單獨設置“學術學位復試專業考試”,內容為2023年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成績以百分計,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專業學位是否設置專業考試環節以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同等學力考生應單獨設置“同等學力加試”,內容為2023年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內容,成績以百分計。同等學力加試屬于資格考試,不計入總成績。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考生的界定: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應單獨設置“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此項考試僅以上專業學位設置),成績以百分計,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
3.專業知識面試專業知識面試由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復試小組應實行每生打分制,嚴格按照面試項目打分,成績以百分計。
4.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總成績。復試成績原則上占總成績權重的30-50%,由各學院(實驗室、中心)自定。復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復試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項不合格,不予錄取。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九、調劑
調劑相關政策按照《河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工作方案》(待調劑系統開通前另行公布)執行。
十、擬錄取
1.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2.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和提前公布的錄取原則,分別對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復試排序,首先從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待國家調劑系統開放,調劑生復試結束,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3.對于同時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業,分別按照考生報考的學習方式,根據招生計劃(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制計劃)和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非全日制考生擬錄取生源不足,剩余非全日制招生計劃開通“研招網全國調劑服務系統”,面向所有考生調劑。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書面申請)擬錄取資格,在上報學校之前其招生計劃可由培養單位按錄取原則遞補錄取。
5.各培養單位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表現情況,必要時派人進行外調。函調和外調有關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 將考生誠信考核納入復試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發現應及時上報學校,經查實后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一、信息公開
學校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全程公開、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復試錄取辦法。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河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2.調劑工作辦法。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河南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工作辦法》,接收調劑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接收調劑工作辦法》。
3.擬考試招生人數。各單位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確定各專業擬考試招生人數,并在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予以公布。
4.復試名單。復試前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考生編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參加專項計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等)、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等考生相關情況予以說明。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符合加分政策名單、二等功考生信息等信息。
5.復試結果。復試結束,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結果,主要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6.擬錄取名單。待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報至研招網并審核通過后,統一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十二、監督
各學院(實驗室、中心)成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檢查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全過程、各環節等相關工作;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督導巡視小組”,對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復試工作進行督導巡視;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形成三級全覆蓋監督檢查體系。
十三、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
各單位應公布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信息,指定專人負責復試錄取期間咨詢工作,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安排專人受理考生申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申訴等事宜。
學校投訴電話:
0371-22867269/22869091(研究生院)
0371- 22866053(紀委)
投 訴 郵 箱:zsgl@vip.henu.edu.cn
十四、其他事項
1.錄取類別。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須在規定時間內轉至學校。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須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就業方式均為定向就業。
2.學習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須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將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畢業證上注明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
3.擬錄取手續辦理。擬錄取考生必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相關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擬錄取手續的辦理(調檔、政審和簽訂定向協議等手續)。所有擬錄取名單須報送教育部審核通過,方為正式錄取名單。
4.體檢。考生體檢采取由線上提供體檢報告的方式進行。考生于擬錄取后提供近期(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即可,體檢報告的由各學院(實驗室、中心)的“考生資格核查小組”負責審核。
本方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政策為準,由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3月27日
無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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