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現代邏輯一般是把“歸納法”和“歸納邏輯”嚴格區分。同樣,辯證法和辯證邏輯也不一樣。在黑格爾之前的應該叫辯證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說的是什么邏輯),而在黑格爾這里的確是要用“辯證法這種思維方式”,來建立“新的邏輯學”。因此,他所謂的辯證法就是指辯證邏輯。他的思路主要有兩個:一、解決邏輯學的基礎問題,即是用邏輯學來自己證明自己的前提為真(注意,絕不是從外面引一個什么“歸納法”來證明自己的前提為真),這就是一個圓圈式思維方式,而以前的邏輯則是直線性思維方式,所以無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邏輯學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對立統一律上。我們知道,在黑格爾時代,所謂“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這個根本前提本身是沒有經過證明的規律,所以形式邏輯作為關于“必然性規則”的科學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邏輯學建立在對立統一律上,就可以說明同一律的根據,從而使邏輯學的各規則之間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爾說的這點而言,他試圖創立的辯證邏輯的確可以說是比傳統形式邏輯更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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