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201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總政治部干部部、總后勤部政治部,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為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現將《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 育 部
2014年9月12日
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單位及其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教育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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