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一些雇主要求前來應聘的求職者提供他們包括用戶名和密碼在內的facebook登錄信息。這一行為是否合法?這些雇主是否會因涉嫌歧視而受到起訴?此舉一經報道,立刻引發了一場社會大辯論,甚至有國會議員呼吁對其展開聯邦調查。
但近期這些事件都只是反映出了這么一個新的現實:我們在社交網絡中創造的個人形象正迅速成為人事決策的重要一環,并滲透到我們職業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人單位開始涉足社交網絡,這反映出一個更廣泛的社會議題:數字化個人隱私。”沃頓商學院法學研究和商業道德教授安德烈•麥特維辛(Andrea Matwyshyn)說,“這是一個新的焦點:雇主在虛擬社會獲取雇員信息時應當把握什么樣的尺度。現實社會從來沒有類似的例子。”
職業領域與私生活領域交集
盡管譴責之聲鋪天蓋地,但未來趨勢如何還很難說。麥特維辛稱,雇主要求職位候選人提供facebook賬戶的事她早在2008年就有所耳聞。迄今為止,雖然沒有確切的數據顯示類似事件的頻繁程度,但這種做法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完全可以預料到的。麥特維辛說,大量的研究表明,大部分雇主在做出雇傭決定之前都會去查看候選人的網上個人簡介。下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從事媒體監控服務的Reppler公司于2011年進行的一份調查顯示,在對職位申請者進行評估的過程中,有91%的招聘人員選擇使用社交網絡。
但是,查看Facebook上的個人資料,亦或是要求求職者將本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相關人員加為好友,都與要求提交賬戶密碼的行為有著天壤之別,畢竟手握密碼就意味著雇主可以毫無障礙地登錄求職者的賬戶。“如果社交網絡的密碼可以要,那么郵箱密碼又如何呢?”斯圖爾特•索弗問道。索弗任職于斯坦福大學法學院互聯網和社會中心,同時也是從事知識產權咨詢的IPriori公司總經理。他表示,如果不對這種行為約束,這一趨勢就會繼續發展,繼而蔓延到人力資源部門評估潛在雇員的范圍之外。“例如允許facebook向保險公司開放的話,這些保險公司就可以看到你是如何評價自己的健康的。”他說,“這就會被用來評估給你投保所要承受的風險。”
要求提交登錄信息的行為也帶來了嚴重的法律問題。舉例來說,facebook網站的聲明稱,將網站的密碼與他人分享,或是求取他人密碼的行為,都違反了該公司的權利和責任聲明。麥特維辛說,這就意味著雇主的行為是在要求候選人違反與facebook的合同約定,從而形成了“雇主認為只是自發選擇的審評候選人的方式,但實則違反了合同法的這么一個矛盾。”
此外,因為facebook上可能含有申請人的種族或年齡信息,這就使得雇主面臨就業歧視指控的風險。麥特維辛說,對于在facebook上查看個人信息是否類似于面試中的提問,法律上還很難界定。“最有可能的一種支持觀點是,這是一種類似于后門程序的信息來源方式,因為有些信息是雇主無法用其他途徑獲取到的。”
考慮到合法問題以及可能的商業應用對隱私的侵犯,facebook網站已經站出來反對這種做法。“我們認為雇主不應當要求應聘者提供個人主頁的密碼,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行為。”facebook網站首席隱私官埃林•伊根(Erin Ega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而且它也會給雇主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困擾。”
同時,該問題也已經引起美國國會注意。分別來自紐約和康涅狄格州的民主黨參議員查爾斯•舒默(Charles Schumer)和理查德•布魯門瑟爾(Richard Blumenthal)已要求司法部和平等機會委員會對這一行為展開調查。
沃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南希•羅斯巴德(Nancy Rothbard)預測,即使最終禁止或是通過立法手段予以限制,人事安排中選擇利用社交網絡的行為在接下來幾年仍會是一個焦點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職業領域和私生活領域相互交織在了一起。”羅斯巴德說,“我們仍處在嘗試弄清楚如何處理這一切的起步階段。”
社交網絡信息的職場運用
對于利用網絡審核求職者,沃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亞當•格蘭特(Adam Grant)表示,雖然不清楚這條路能夠走多遠,但是雇主做出這種選擇的原因還是很容易理解的。格蘭特說,研究顯示傳統面試方式很難預測候選人未來的表現,因而企業需要找到一個更有效的評估方法。“在面試中,申請者會努力展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這就讓甄選工作變得非常困難。”格蘭特說,“而facebook上能看到申請者每日的狀態,這里就是個人本色演出的窗口。”
事實上,最近的研究提供的證據表明,網上個人資料可以非常準確地揭示個人特性。《個性與心理學雜志》(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最近刊登了一篇標題為《社交網站,個性評估和組織背景:顯而易見之處的背后》的文章,通過對518名大學生和他們facebook主頁的研究,研究人員發現“臉譜”個人主頁很好地展示了所謂“五大人格特質”:自覺性、隨和性、外向性、情緒穩定性和開放性。與其中一些學生的雇主進行交流后,研究人員發現,學生的工作表現與情緒穩定性和隨和性這兩大特性密息相關。
“證據顯示,社交網絡是評估個人特性的一種有效途徑。”北伊利諾大學商學院管理學教授,該項研究的負責人之一唐納德•克魯普說。但他同時表示,這并不意味著隨便對facebook賬戶進行解讀,就能夠在雇傭員工方面做出明智的決定。“除非經過多方驗證,包括負面效果研究檢驗并確定是合法的,否則我還是推薦公司不要依賴社交網絡上的個人檔案來做決定為好。”克魯普說。
當前社交網絡上的信息并沒有得到合理的運用,招聘人員往往只是去社交網站上查看一下、大概對應聘者形成一個一般印象,要么就是去看看這個人有沒有什么特別值得注意的缺點。實際上這些信息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現在這些信息都沒有用在正路上,無非就是為廣告找到合適的受眾之類的事情。”沃頓商學院運營和信息管理學教授桑德拉•希爾(Shawndra Hill)說,“其實利用這些信息可以達成很多實用目標,如判斷人與工作崗位的契合度,或是評估他們是否會從事違法活動。”
雖然這些信息的價值可能很明顯,但社交網絡最終該如何融入職業生活還有待討論。舉一個不那么有爭議性的例子,比如經理在facebook上將同事、下屬加為好友這件事來說。羅斯巴德指出,這種做法也很讓人頭痛。兩年前,她和一些同事通過對不同行業、不同職位的共計20人進行采訪后發現,人們對于加老板或是下屬為好友的行為總是感到不安。“(在組織內部)私生活和職業生活之間界限一旦被破壞,人們就會感到非常不安。”羅斯巴德說,“加老板為好友會帶來不適感,這種感覺就好比把自己的母親加為好友一樣。”
有趣的是,羅斯巴德還說,性別不同,工作場所的社交網絡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她在進行的一項研究中,將一些分別屬于老板或下屬的facebook個人主頁發給400個參與研究的學生,然后詢問他們愿意加哪些人為好友,并將這種愿望的強弱記錄下來。最后的結果顯示:個人信息較多的女性老板要比信息少的更受歡迎,而男性老板的情況則與之相反。“個人信息少的女性沒有網站上相對活躍的女性那么受歡迎,大家會認為這樣的人很冷漠。
”羅斯巴德說,“但個人主頁上信息不多的男性老板反而比那些貼了很多東西的人更容易被接受。”
網上活動帶來的困擾
對虛擬生活越來越多的關注可能會改變人們在社交網絡上的行為方式。羅斯巴德說,處理隱私問題一般有四種方式。有人會小心地選擇加誰為好友,他們拒絕陌生人或者不愿意讓對方知道自己信息的人的好友申請。有人對好友申請來者不拒,但會謹慎選擇發布信息的內容,以確保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也有人是將兩者結合起來,只是跟密友分享一些私密信息,而一般好友只能查看不那么隱私的內容。也有人選擇“什么都出貼”的方式—這樣的人往往很樂意將所有的信息與一大圈好友(甚至包括不是很親近的好友)分享。
格蘭特預測,當人們意識到自己的個人資料正在被潛在的雇主查看時,他們就會選擇更有控制的、過濾性的行為方式。“雇主通過這一手段獲取信息,員工自然也會如此。”格蘭特說,“因此職位候選人會謹慎對待facebook,進而刪掉一些(對雇主來說)非常有價值的信息。”索弗也同意人們會更謹慎地對待自己在社交網站上個人資料的觀點。“解決途徑有很多種,”索弗說,“擁有兩個facebook賬號就是其中之一。”一個僅加親密好友,另一個則是專門為雇主準備的“消毒”后的版本。
但就算是僅在密友這么個小圈子流通的信息,有時也會傳播到一個更大的范圍中去。由于這種可能性的存在,有些人就認為活躍于社交網絡的行為總是弊大于利。“假如你是某家公司的執行總裁或董事的話,我認為你有必要遠離社交網絡。”光輝國際咨詢顧問公司副主席鄧尼斯•凱利(Dennis Carey)說,“想要與員工或是外部世界進行溝通,可以選擇其他更合適的途徑。而你在社交網絡上發布信息的話,誰能保證它不會被誤解或是斷章取義呢?”
很久之前的照片或評論多年后重新出現時,有可能給你帶來一定的困擾,這種擔憂并不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像facebook這樣的社交網站,其壽命都還沒有超過10年的,因此無法確定之前的記錄會被保存多久。“還不清楚信息保留期是多長時間。”希爾說,“企業之間的隱私政策各有不同,而這些隱私政策又會隨著時間變化而有所改變。盡管有政策允許你刪除那些你不再希望繼續留在網上的東西,但是很難保證這些信息沒有被保存在某處的數據庫里。”
紛紛擾擾的爭論讓社交網站革命的粉絲開始感到擔心。“我很擔心我們的網上活動可能會反過來對我們造成困擾。”里德•科達&約翰斯通律師事務所(Ridder, Costa & Johnstone LLP)創始人之一,斯坦福大學法學院互聯網和社會非常駐研究員克里斯•里德說,“這抑制了我們自我表達的能力。如果我們只能像公務來往那樣發表言論,這就使網絡喪失了一部分正面效用。如果我們失去了這項技術的娛樂性一面,這就太讓人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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